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指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要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更加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
“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申诉渠道公开、违规处理公开;“四严格”即严格高校招生调整计划使用管理、严格高校定向就业招生管理、严格独立学院招生管理、严格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全体招生工作人员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机构或中介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