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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流条件与区域性降水相结合的原则,凡在5月下旬至7月上半月的时段内,在北纬29-33°范围内,经常有地面峰系活动,且连续两周内有6天雨日,同时参考长江下游两岸,各站候平均气温基本上稳定在22°C或以上的起始日,作为入梅日。也有以初夏季节中雨日、雨量、云量等气候要素的时间曲线上出现突增(即转折点)之候(日)定为平均入梅候(日)的。
我国传统方法上,入梅和出梅的确定是根据节气结合干支来推算的。按照历法规定,芒种后逢第一个丙日为入梅,小暑后逢第一个未日为出梅。如果芒种当天的天干为丙,则将该日定为入梅,小暑当日地支为未,则将该日定为出梅。我国古代对入梅曾有几种规定,《琐碎录》“(闽人)立夏后逢庚日入梅。”《神枢经》:“芒种后逢丙日入梅。”《江南志书》:“五月芒种后遇壬入梅。”《田家五行》:“芒种后雨为黄梅雨”,则以芒种为入梅。上述入梅是日不同原因有二:一是地区差别;二是多年平入梅日期往往有所变化而致。我国目前历书中,采用《神枢经》的说法,在天气分析预报中,则往往指天气形势转为梅雨形势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