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的,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那么这类合同中,是否交付定金则对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要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种,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三种,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则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