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务是涉外合同之债。涉外合同之债是根据涉外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债务的附随义务根据功能的不同,附随义务可分为两类:
1、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辅助功能)。例如,花瓶之出卖人妥善包装花瓶,使买受人安全携带。
2、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的利益(保护功能)。例如,独资企业主应注意其所提供工具的安全性,避免工人受伤害。应注意的是,有的附随义务兼具上述二种功能。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