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培训机构选择校址时应考虑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积极到民办教育发展薄弱的偏远地区办学,区教委对全区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对在偏远地区办学的培训机构给予扶持,对在培训机构密集地区设立内容重复的办学申请不予批准。
5、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