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健康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受检人员一定要空腹,以方便采血及检查,空腹时间至少10个小时;
(2)体检当日受检者需携带身份证,领取并填写健康检查表;
(3)受检人员空腹进行静脉采血;体检前一日饮食清淡,勿饮酒、疲劳、服药;
(4)有肛门疾患者应向医生说明,孕妇应出示相应证明免透视检查;
(5)采血后按压局部5~10分钟止血,勿揉搓针眼;
(6)体检不合格者(如转氨酶高、有活动肺性结核等)需到疾控中心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领取健康证,复查不合格者不能颁发健康证。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