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制审判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判,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独任制是相对合议制而言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对于案情重大、复杂、涉及面广、争议较大的案件则不属简单民事案件不能独任审判,而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案件,同样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