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开审理家属不能旁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2条的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但未成年被告人的父亲或母亲在作为法定代理人时可参加法庭诉讼。
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范围有: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