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没有权利决定公款使用的人,向单位借款,单位批准下借款的不构成挪用公款;如果是有权利决定公款使用的,以借款的名义挪用了公款则构成挪用公款。
如果挪用数额较大的并且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经营、或者用于非法行为的则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