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别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3、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
4、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用协议的方式来选择解决争议的管辖法院,又称为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