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对前后邻居之间的房屋高度目前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根据相关规定,建房应当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划和许可,同时不能妨害邻居的采光,否则属违建。且邻居亦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需注意地是,应当慎重考虑或遵守当地的建房习惯,避免强制干涉介入处理,进而造成一刀切的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