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除牌是香港交易所对股票退市的一种说法,也称为撤回上市、摘牌。
香港交易所在认为适当的情况及条件下可能会把公司停牌或除牌。另外,交易所亦可能在以下情况把公司停牌或除牌: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而情况属严重者;发行人证券的公众持股量不足;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的业务不再适宜上市。
港交所会根据主板《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况,如果上市公司的证券已停牌6个月或以上而又不能符合有关的主板《上市规则》的规定,港交所会决定该公司是否需要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进入除牌程序第二阶段的上市公司将有6个月的时间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上市公司未能在限期内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将会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后,上市公司将有最后6个月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发行人在第三阶段届满时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会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