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苗族自称“Kiem33mug”(“金门”),据史料记载,他们来广西凌云县和思恩县的苗族。主要分布在海南岛的五指山、黎母岭、雅加大岭三大山脉构成的湿润、半湿润地区。
人口居海南省少数民族人口的第二位。有其自称为“苗话”的本民族语言,但没有本民族文字,海南苗语属于汉藏语系苗瑶语族中的一种。全岛苗族语言统一,没有方言差异。
海南苗族人民常年居住在偏远的山区和盆地,过着迁徏无常的刀耕火种的生活,他们与外界接触少,生活条件艰苦,但是苗族同胞们以其吃苦耐劳、自强不息的精神和聪明而独特的生存方式,在海南岛这片土地上默默耕耘、繁衍生息。不但继承和发展着本民族原有的传统和文化,而且与海南岛独特的地理环境融合,约定俗成地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苗家风情。
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海南苗族人积累了丰富的砍山经验。各户一般在每年春节前后选地,以有茂密的林木,树叶呈油绿色,底下没有茅草,泥土肥沃,土面覆盖一层枯烂树叶或堆有蚯蚓类球的山地为佳。2月开始砍山;3至4月烧山,使灰烬渗入土中作肥料,清理残烬后,不翻土即以尖棒戳穴下种山兰糯;6月除一二次草,至9月成熟,用手逐穗捻摘稻穗。山兰种植一年后就轮换生地。
捕猎 是苗族人的重要副业,每当农闲和民间传统节日,男子都上山狩猎,平时劳动也带枪和猎狗。狩猎工具主要是苗族特有的一种自制的毒驽和汉区输入的火药粉枪。狩猎有集体围猎和个体狩猎两种形式,主要猎物是野鹿、山猎、黄猄等,除肉食自用外,兽皮、兽骨、鹿茸、鹿胶等都人微言轻商品同外来商人换取粉枪、布匹、食盐、火柴、光洋等日用品。
采集木棉、木耳、益智、红白藤、良兔等土特产品,也是苗族重要的副业。
解放前漫长的年月里,苗胞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山林,大都掌握在汉族和黎族地主手中,他们种山兰都要向地主批租。计算山租通常以户或钩刀(有劳力的一对夫妇为一把钩刀)为单位。至于苗胞在山林里猎获的野兽,采集的土特产必须卖给山主或山主指定的商人,否则便被强行没收。在经济结构上,苗族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生产和消费的个体私有小农经济。不过也有少数拥有较多生产工龄和较强劳动力的人家。
海南苗族村寨实行“山甲”制度。通常由群众推选年纪较大,群众信赖,德高望重,有些文化和社会经验的人充任山甲。山甲在苗族内部负责处理一切大小事情,每年2月砍山之前,由山甲击鼓召集村中老人开会,商议村众共同遵守的条约。重大的纠纷案件,也由山甲作出裁判。山甲对内维持,处理公共事务;对外代表全村处理对外纠纷争执事宜。
“山甲”原是苗族的社会首领,但统治阶级为了加强对苗族统治,委派一些山甲为头家、团董、哨官,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又任为乡保甲长等职。这样山甲就变为地方政权人物,具有双重身份。有些山甲还和统治阶级及汉人互相勾结,凭借权势霸占山林、土地,无故处罚苗人,成为苗族的统治者和剥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