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族的古代传说故事中,有古歌《人类起源》和《兄妹开亲》、《破例通婚歌》,反映了水族先民在原始社会形态时期的群婚制。水族较长时期实行严格的 同宗不娶 , 同姓不婚 制度。在受到一定困难条件下和其他民族文化的影响,水族人民普遍有破姓开亲的传说。
水族现行婚姻制度为一夫一妻制。姑舅表亲、 回头亲 都已成为历史。
1949年后,婚姻自由,自主婚已在水族青年男女中占主导地位。他们多利用场期、节日、端坡或卯坡对歌活动,和走亲访友的机会,互诉衷情,谈情说爱。对歌活动实际是男女之间择偶传递信息的媒介,对此老人和亲属都加回避以示同意。寻觅心上人开始较为隐蔽,往往避开女方的同宗兄弟和父辈,经过多次接触和了解,男女双方才单独见面对话。双方即使同意结为夫妻,也必须通过媒约途径,依父母之命进行婚娶,否则会被认为不合礼规而受到轻视和谴责。
由于受封建制度和商品经济影响,水族的包办婚姻也出现较早,在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口实下,讲究 门当户对 、 婚姻论财产 ,看重对方的经济地位条件,有多少田产、牛羊、家庭收入等。即所谓 篾门对篾门,板门对板门 。男方选择女方会不会纺纱织布、卯染刺绣、酿酒或料理家务等。包办婚还需服从自主婚,否则便会出现抢婚、逃婚等现象。女方自主会得到社会凉解。
水族允许离婚,很有特色,特别是家庭财产的处理,有固定的传统做法。习惯法规定: 男不愿女,罚五头水牛;女不愿男,罚三头黄牛 ,在证婚人在场的情况下,除个人衣物外,财产平分,孩子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
水族允许寡妇再婚改嫁。一般待服丧一年后再嫁。但不能转嫁给本房本族兄弟,也不准嫁给本寨人,远嫁为好。再婚时只能带走她本人的财物,无权带走丈夫和夫家的一切财产,由子女或叔伯子女继承。新婚丈夫还预交给前夫家一笔 寡嫁金 。再嫁后不能再回本寨、前夫家。榕江县平永地区部分水族,还有 兄终弟娶 和 弟终兄配 的转婚制。
水族也有过童养媳和入赘的婚姻现象,但在自主婚姻主导下,这种现象日趋衰落。水族对非婚生子女较蔑视,随着社会进步,也逐渐能平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