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是“无限责任”的对称。指债务人以法律规定的财产范围对某种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制度并非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它有其一定的适用条件和范围。例如,继承法中的限定继承,并非适用任何情形,在特定情况下导致其不能够适用: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为继承人的需要所欠的债务或继承人应尽扶养义务所欠的债务,不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应负无限的清偿责任,即应以自己固有的财产进行清偿。
股东有限责任的适用也有其条件,即应以股东和公司人格的彼此独立和相互分离为前提。股东有限责任的适用必须遵循公司和股东彻底分离的原则。这种分离首先表现在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彻底分离,其次表现为股东远离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财产权和公司经营权的彻底分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