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规定,快递公司在接到快递单后,便承担着将快递物品安全送达收件人手中的义务,如果因快递公司工作人员随便放置快递物品而丢失,应由快递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至于将快递包裹放置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和单位门卫室的情形,律师认为,收件人自己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置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或单位门卫室,如果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并没有签收包裹,则物业与业主、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对于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收件人应当预料到包裹丢失的风险,自己应对此担责。
如果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交给小区物业签收,由此出现快递遗失的问题,快递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快递人员打电话告知收件人将包裹放置在物业或单位门卫处,而收件人明确表示不同意代收,但物业与单位门卫却接收了,如果快递丢失,收件人既可以向快递公司,也可以向物业或单位门卫追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