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是专业型硕士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
2、教育硕士,于1997年开始招生试点工作。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获取研究生学位开辟了渠道。开设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师可以系统地学习新知识,掌握学科的前沿,得到教育研究的培养。
3、工程硕士,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工程硕士分为全日制工程硕士和GCT工程硕士。
4、临床医学硕士,是指在研究疾病的病因、诊断、治疗和预后,提高临床治疗水平,促进人体健康的科学专业方向上有比较深入研究,毕业时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医学生。
5、风景园林硕士,是与风景园林事业相关行业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具有特定的职业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