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制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
诉讼代理有以下四种:
1、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权的发生,不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意思决定,而是以亲权或监护权为基础,由法律规定。
2、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代表权,代表权的发生是基于代表人的职权和职责。
3、指定代理:无行为能力人又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时,法律规定由法院为其指定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制度。
4、委托代理: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中的第三人的委托的代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