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筑限界
公路建筑限界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第四十二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造物或设施,其建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条例》的规定。《条例》的规定如下: 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还须满足公路长远发展规划标准的行车视距或改作立体交叉的要求。
导读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第四十二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造物或设施,其建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条例》的规定。《条例》的规定如下: 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还须满足公路长远发展规划标准的行车视距或改作立体交叉的要求。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 第四十二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造物或设施,其建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条例》的规定;《条例》的规定如下: 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还须满足公路长远发展规划标准的行车视距或改作立体交叉的要求。
公路建筑限界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第四十二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造物或设施,其建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条例》的规定。《条例》的规定如下: 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还须满足公路长远发展规划标准的行车视距或改作立体交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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