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房屋登记机构制作和管理的,用于记载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
尽管房屋权属登记,调整的是市民社会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权利状态,登记错误赔偿责任,弥补的是公民受损的财产权益,但并不能据此就认为房屋权属登记即为民事行为。
单位新建非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提交要件有以下几种: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或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及2份附图,
7、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