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者在满足深圳安居房购买条件的情况下,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购房者应在签定《深圳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后,向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或商业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手续,并在《深圳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交清首期款。
2、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3、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