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最优供给
公共物品最优供给
公共物品最优供给是指政府介入公共物品的供给,并不等于政府生产所有的公共物品,更不等于政府完全取代公共物品的市场,政府可以通过直接生产公共物品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委托私人企业的间接生产方式来实现,公共物品的供给,可前者包括中央政府直接经营,地方政府直接经营和地方公共团体经营等三种情形,后者包括签订合同,授予经营权,经济资助,政府参股,法律保护私人进入以及社会资源服务等六种情形。
导读公共物品最优供给是指政府介入公共物品的供给,并不等于政府生产所有的公共物品,更不等于政府完全取代公共物品的市场,政府可以通过直接生产公共物品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委托私人企业的间接生产方式来实现,公共物品的供给,可前者包括中央政府直接经营,地方政府直接经营和地方公共团体经营等三种情形,后者包括签订合同,授予经营权,经济资助,政府参股,法律保护私人进入以及社会资源服务等六种情形。
公共物品最优供给是指政府介入公共物品的供给,并不等于政府生产所有的公共物品,更不等于政府完全取代公共物品的市场,政府可以通过直接生产公共物品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委托私人企业的间接生产方式来实现,公共物品的供给,可前者包括中央政府直接经营,地方政府直接经营和地方公共团体经营等三种情形,后者包括签订合同,授予经营权,经济资助,政府参股,法律保护私人进入以及社会资源服务等六种情形。
公共物品最优供给
公共物品最优供给是指政府介入公共物品的供给,并不等于政府生产所有的公共物品,更不等于政府完全取代公共物品的市场,政府可以通过直接生产公共物品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委托私人企业的间接生产方式来实现,公共物品的供给,可前者包括中央政府直接经营,地方政府直接经营和地方公共团体经营等三种情形,后者包括签订合同,授予经营权,经济资助,政府参股,法律保护私人进入以及社会资源服务等六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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