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以下几种网贷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