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2、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我济于事的。
3、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4、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