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发生的支出,既不属于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收支范围,也不属于公司的其他业务收支范围,不是经营性质的支出,应该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进行核算。
收到的交通事故赔偿金,作为有赔偿的损失,冲减原来认定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这当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精神,但由于国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