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伦敦人大部分都使用煤作为家居燃料,产生大量烟雾。这些烟雾再加上伦敦气候,造成了伦敦“远近驰名”的烟霞。伦敦并由此得名“雾都”。1952年12月5日至9日期间,伦敦烟雾事件令4000人死亡,政府因而于1956年推行了《空气清净法案》,于伦敦部分地区禁止使用产生浓烟的燃料。
伦敦烟雾事件:
1952年12月4日至9日,伦敦上空受高压系统控制,大量工厂生产和居民燃煤取暖排出的废气难以扩散,积聚在城市上空。伦敦城被黑暗的迷雾所笼罩。
当时,伦敦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持续上升,许多人出现胸闷、窒息等不适感,发病率和死亡率急剧增加。在大雾持续的5天时间里,据英国官方的统计,丧生者达5000多人,在大雾过去之后的两个月内有8000多人相继死亡。此次事件被称为“伦敦烟雾事件”,成为20世纪十大环境公害事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