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然后债务人提存标的物,接下来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并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