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国家允许,并成为大学教务部门大一第二学期的定期工作。
全国转专业办法:
1、要求班级学习成绩前3到5名的允许转。个人申请,学院同意并推荐,拟转入专业的学院审核,学校领导签字,教务部备案,正式转入。
2、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参加选拔后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百分之五,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百分之五。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