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属于以下10种情况的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3、股权投资协议;
4、继续使用的已到期合同;
5、委托代理合同;
6、货运代理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9、会计、审计合同;
10、工程监理合同。
另外,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