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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丧葬费发放标准,文件内容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文件依据:甘人事〔1999〕123号。执行标准:从1999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在职人员)人员死亡丧葬费由原800元,提高到1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丧葬费参照此标准执行。本通知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企业单位:文件依据:甘劳社发〔2002〕244号。执行标准:从2003年元月起,企业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由原800元,提高到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