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权,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诉权是当事人一切诉讼权利的核心,所有诉讼权利都是从诉讼权中派生出来的,是诉权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具体表现。若没有诉权,当事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种诉讼权利也就无从谈起。
诉权和诉是两个密切相联的概念。诉是当事人的一种请求,诉权则是提出这种请求的权利。诉,从它的法律性质上来看,具有双重涵义,即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与之相适应,诉权也有双重涵义,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所谓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就是当事人请求法院给予司法保护的权利。它既包括起诉权,又包括应诉权、反诉权、上诉权、申诉权等,这些都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不同表现形式。当事人行使起诉只是行使程序意义上的诉权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