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
被保险人应否对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判断是否属于第三者的基本法律标准。立法明确,第三者就是有权向被保险人求偿,被保险人也负有向其承担赔偿义务的人。
实际上,第三者是个不特定的主体,其只是一个有范围限制的集群概念,只有当发生事故后有具体的受害人时该第三者才被具体化和特定化。责任保险的根本功能在于排除被保险人的责任,保护受害的第三者获得有效的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