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质是
事物的质是
事物的质是指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因为,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与量相对。质是由事物的内在特殊矛盾决定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某物之所以是某物,是由于它具有特殊的质。事物的质通过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并为人们所认识。同一种质,在不同条件下与不同的事物相联系,就表现出不同的属性。事物的质并非事物各种属性的简单相加,而是它们的有机统一。事物的质是多方面的,现代系统理论将事物分为三种不同的质,即自然的质、功能的质和系统的质。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的基础。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没有无量之质,也没有无质之量,二者是相互规定的。
导读事物的质是指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因为,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与量相对。质是由事物的内在特殊矛盾决定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某物之所以是某物,是由于它具有特殊的质。事物的质通过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并为人们所认识。同一种质,在不同条件下与不同的事物相联系,就表现出不同的属性。事物的质并非事物各种属性的简单相加,而是它们的有机统一。事物的质是多方面的,现代系统理论将事物分为三种不同的质,即自然的质、功能的质和系统的质。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的基础。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没有无量之质,也没有无质之量,二者是相互规定的。
事物的质是指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因为,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与量相对。质是由事物的内在特殊矛盾决定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某物之所以是某物,是由于它具有特殊的质。事物的质通过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并为人们所认识。同一种质,在不同条件下与不同的事物相联系,就表现出不同的属性。事物的质并非事物各种属性的简单相加,而是它们的有机统一。事物的质是多方面的,现代系统理论将事物分为三种不同的质,即自然的质、功能的质和系统的质。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的基础。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没有无量之质,也没有无质之量,二者是相互规定的。
事物的质是
事物的质是指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因为,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与量相对。质是由事物的内在特殊矛盾决定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某物之所以是某物,是由于它具有特殊的质。事物的质通过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并为人们所认识。同一种质,在不同条件下与不同的事物相联系,就表现出不同的属性。事物的质并非事物各种属性的简单相加,而是它们的有机统一。事物的质是多方面的,现代系统理论将事物分为三种不同的质,即自然的质、功能的质和系统的质。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的基础。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没有无量之质,也没有无质之量,二者是相互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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