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牟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参与赌博,抽头利润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赌博资金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参与者总数达到20人以上,可认定为赌博情节严重。对于赌博情节严重的参赌者,或者参赌者多次参与赌博,一年内多次因赌博受到处罚或者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的,可根据具体情节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