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过期了续期应当在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一年前60日内申办签注。居住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证受理点进行签注,各有关部门会在签注申请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注条件核定。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十五条
持证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持证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向持证人说明理由。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符合条件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