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收寄物品:
1、贵重物品:金砖、银条、现金、铂金等。
2、可议付的物品:信用卡、电话卡、车票、支票、非现金票证、空白的旅行票证等。
3、古董和工艺品:如明代的瓷器、精致的玻璃制品等。
4、医学样品:诊断样品、血样、尿样、人体组织等。
5、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以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用品。
6、各类烈性毒药、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等。
7、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弹药、仿真武器等。
8、含有反动、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激光视盘、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
9、妨碍公共的。如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10、动物、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
11.难以辨认的白色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