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调函是指没有隶属关系的地区、部门或国有单位之间为了人才流动而互致的公文。只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才有资格出具商调函。商调函一般采用规定格式,具体有以下内容:发函单位名称、字号、文号、受函单位名称,商调理由、商调事项、发函日期等。
档案因个人需要转到外省或外地的,首先得确认档案是否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然后凭档案转入地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开具的商调函,才能把档案转出。商调函一般是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异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调档函一般是单位向另一单位开具的,两者只是名称不同而已,所起的作用几乎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