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专项计划的资格:
1、高考报名时具有国贫专项计划中当地省份所属困难县户口且连续满六年。
2、具有户口所在县高中三年学籍。在户口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口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3、各省份结合实际情况报名条件各有不同,上述条件或有出入仅供参考,详细情况请询当地教育部门。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此项规定在2014年高考录取时已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