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阴阳在古代是代表一切事物的最基本对立关系。它是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是万物运动变化的本源,是人类认识事物的基本法则。阴阳的概念源自古代中国人民的自然观,古人观察到自然界中各种对立又相联的大自然现象,如天地、日月、昼夜、寒暑、男女、上下等,便以哲学的思想方式归纳出“阴阳”这概念。
自然,在道教教义中是指"道"的存在、运动、变化的一种特性或状态。道教以"道"名教,将"道"作为教义思想的核心。由"道"出发,从不同角度派生出了"朴"、"一"、"柔弱"、"无为"、"不争"等观念,"自然"也是其中之一。"自然"所描述的就是"道"的不加任何强制、不依靠任何外在原因、自己发生、自己存在、自己演化、自己消灭的一种性质和状态。《通玄真经》卷八《自然》篇,唐代默希子题注称:"自然,盖道之绝称,不知而然,亦非不然,万物皆然,不得不然,然而自然,非有能然,无所因寄,故曰自然也。"即自然是道的最重要的特性,道生万物都是不假外力自然而然的,而且是不得不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