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房贷没有还完是否可以加名字,要看贷款行是否同意。
2、但给没有还清房贷的房子加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改变了债权债务关系,考虑到后续的还款风险,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借款人可以先咨询银行,看银行是否同意。
3、此外,如果是夫妻中的一方想要加名但未成功,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若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总之,房贷没有还完,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加名字的。如果想要加名字,需要经过银行同意。如果银行不同意,只能提前还清银行贷款,再变更产权加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