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需要走的程序有:
1、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
2、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3、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
4、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