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传唤条款如何理解,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新刑诉法规定"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现行刑诉法规定了书面传唤的形式,而新刑诉法增加的口头传唤,是对传唤犯罪嫌疑人方式的一种必要补充。口头传唤有紧迫性、简易性、规范性的特点。口头传唤按照条款的规定理解,应该是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后,由侦查人员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件,当场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指定的地点,在法定时限内接受讯问并在制作笔录时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