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表达自由、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权利的实行的必要途径之一.
结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在任何一部现代宪法中都可以找到,它也是世界人权法所保障的基本的不得限制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1948)第20条第一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则更明确规定这是一项不得限制的权利。该公约第22条规定:“一、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二、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
没有结社权就不可能形成与保持民主与法治的社会。因为民主与法治社会不但依赖单个公民的努力来形成与维护,更要求有不同利益与观念的人组成的群体的参与,而这必须有结社权。不同社团的存在是民主社会的一景,没有这一景则肯定没有民主与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