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开发商不退认筹金的情况,购房者可以向所在地建委、房管局、工商局等政府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一定要保存好缴纳认筹金时签订的合同、收据、转账单等证据。
购房者在缴纳认筹金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合同,确保是认筹金而不是定金,并且合同上一定要有无条件退还的条款。认筹金不等同于定金,定金是签订合同的保证金,认筹金不具有任何担保属性,只要购房者不愿意购房或者没买到房子,开发商就必须无条件退还认筹金。
交认筹金的时候签订相关文件的时候要注意相关的免责条款。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