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一般需要收集准备的证据有以下几类:
1、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交管部门出具);
2、受害过程及医疗过程的相关证据(病历、医疗费票据);
3、伤残鉴定书(如果构成伤残的话);
4、护理费票据、交通费票据、陪护人员住宿费票据;
5、受害人的被扶养人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6、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其他损失的证明(交通工具、衣物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