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强制读秒一次,扣2分。受重击一次,扣1分。受警告一次,扣1分。在一局比赛中,被有效击中次数多者,扣1分。
2、击中对方禁击部位,以禁用的方法击中对方,消极搂抱。
3、用膝法连续攻击对方,上场不戴或有意吐落护齿,抓住围绳做攻击或防御。
4、处于不利状况时举手示意暂停,攻击背向自己的选手,运动员被指定进攻5秒后仍不进攻。
5、在“口令”开始前或“喊”停后进攻对方。
胜负判定是在每场比赛结束后,依据边裁的评判的结果,分数高者获胜,另外规则还规定了其他获胜的情况:
1、 一场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场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同意后,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
2、受重击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3、一局比赛中被强制读秒达三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4、因为对方犯规而受伤,经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继续比赛者,为该场胜方。
5、一方弃权,另一方为该场胜方。
6、一场比赛,若出现平局,判进攻主动、技术全面者为该场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