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
1、婚前一方全额买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
2、婚前一方买房,支付首付款,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的,一般认定房子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
4、双方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且进行公证约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