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幼儿园需要:
1、申请筹设的各类材料,包括审办报告、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及资信证明材料、园所来源及使用证明、办园可行性报告;
2、申请正式设园的各类材料,包括筹设批准书、正式设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资格、办园注册资金、办园可行性报告、幼儿园章程、幼儿园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章程、师资队伍情况、园长资格证明、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筹建的资质评估、获筹设批准、进行筹设,完成后提出设园申请、经评估后具备条件批准正式设立、颁发办园许可证,办理时限:
1、受理筹设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十天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2、受理设园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个月内完成并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