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从2005年9月21日起,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统一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专日,次属日付息。
结息日分别为:
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入账日期为21日。
利息的计算方法是按你存款的积数计算,比如说你3月15日存入了1000元,3月18日又支取了300元,则该存款到20日的利息积数为1000*3+(1000-300)*3=5100。
现在银行的日利率为万分之0.1(即1万块钱1天1毛钱),上例中的利息应为5100*0.36%/360天=0.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