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1、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2、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第11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4、第22条规定,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